编号
zgly000115254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4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
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评估报告
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额
暂行条例
文摘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