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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林业基金制度



编号 zgly00011785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法国的林业基金制度

作者 赵鸣骥 

作者单位 财政部农业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11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35 

关键词 林业基金制度  林业税收  法国政府  林区道路  有偿贷款  更新造林  集体林  年利率  占用林地  森林施业案 

文摘内容 国家林业基金是依照1946年法国建立的国库特别帐户建立的,是国家总预算之外的专项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林业税收,即利用工业和加工用材初次加工和再加工的林产品(在本国批量生产和使用的产品)的税收、占用林地的垦复费以及林业基金的贷款本息收入。法国《森林法》中规定,林业基金由国家农业部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发展私有林和集体林,其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于林业。1991年,为满足欧共体的要求,法国政府对林业基金的税基作了修改,其中:()锯材、胶合板、枕木、木构件等产品税率由4.3%降为1.3%;(2)新闻纸及各种纸产品的税率由16%降为012%;()细木工板、工业建筑用材(门、窗)等产品税率为0.5%。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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