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12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发票取得的管理——学习新《会计法》的一点体会
作者
张永春
作者单位
吉林省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1年1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新《会计法》
会计原始凭证
发票管理
财务部门
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识别能力
单位负责人
不合法
有关知识
文摘内容
新《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由此使我想到了发票取得的管理问题。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占原始凭证的绝大比例。《会计法》对原始凭证做出了明确而严肃的规定,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从近几年的税务检查情况看,很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