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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理事单位调整办法(试行)



编号 zgly000124263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理事单位调整办法(试行)

作者单位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母体文献 林产工业 

年卷期 2002年03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426.8 

关键词 中国林产  调整办法  工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  产品质量问题  理事长  交纳会费  工商管理机关  行业技术标准  秘书处 

文摘内容 为规范协会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协会活力与实力,继续提高协会形象和行业凝聚力,特制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理事会咸员调整办法,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此办法对协会理事咸员单位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咸为理事、常务理事及副理事长单位的会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员,认真遵守协会章程,并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三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县及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在行业中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企业经营具备一定规模或其产品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特殊性; 4.按期交纳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二、申请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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