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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编号 zgly000127827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叶慧敏  方飞虎 

作者单位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林局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4年11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F275.2 

关键词 包装物押金  会计核算  应注意的问题  存入保证金  其他应付款  企业所得税  应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  递延税款 

文摘内容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但对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的处理,既涉及到包装物出租、出借等不同的经营业务,又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不同要求。因此,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会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笔者针对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探析如下。一、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在不同情况下会计科目的运用有很大不同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相关税费。例: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收取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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