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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与区徽



编号 zgly00012012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与区徽

母体文献 内蒙古林业 

年卷期 1999年12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676.592.5 

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  区徽  区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恢复行使主权  中国政府  两种制度  不可分割  象征  莲花 

文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将在这里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莲花、大桥、海水加上象征祖国的五星,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上的图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字样。区旗和区徽中的五星象征国家的统一,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卉,预示着澳门将来的兴旺发达;三个花瓣表示澳门由三部分组成;大桥、海水反映澳门环境上的特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与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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