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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编号 zgly000131037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2.67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发电  能源开发利用  国务院  可再生能源资源  开发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  太阳能  能源工作 

文摘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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