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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编号 zgly00013143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人大决定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取消农业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  税种  积极作用  基层政权  分配关系  废止  国务院  直接受益  办企业 

文摘内容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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