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143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人大决定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取消农业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
税种
积极作用
基层政权
分配关系
废止
国务院
直接受益
办企业
文摘内容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