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1669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无证采伐已卖活立木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邓建坤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7,(2)
页码
33-33
年份
2007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责任主体
活立木
行政处罚
小学教师
现场勘验
行政复议
法律责任
文摘内容
一小学教师李某将自己承包地里的16株杨树.以2000元价款出售给树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树贩当日将树木采伐。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勘验.被采伐的树木超过2立方米.且当事人均承认无证采伐的违法事实,遂以李某滥伐林木为由给予6000元罚款处罚。李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树木采伐前虽然是自己的,但已经出售给树贩,就不属于自己所有.并且树木也不是自己采伐的.应由树贩承担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县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责任主体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