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5806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2005(4)
页码
6-8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TU982.28
关键词
天然林保护工程
新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人民
1998年
灾后重建
兴修水利
黄河流域
森工企业
大兴安岭
国有林区
水灾后
国务院
上中游
内蒙古
黑龙江
中央
精神
试点
文摘内容
1998年特大水灾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 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 国家先后在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海南、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含大兴安岭)等12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