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9049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8年03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275
关键词
企业兼并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
被兼并企业
待处理财产
法人资格
会计档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负债
损溢
文摘内容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一、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