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753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林业企业国有民营化构想
作者
周亚林
作者单位
湖北随州林业局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企业
年卷期
1994年01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企业
民营化
国有民营
国有企业
公有制形式
人事分配制度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政企分开
自主经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文摘内容
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国有企业民营化是调动积极性,解放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林业企业效益低下,举步艰难,究其原因正是因为企业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产权主体单一,少数人能动,多数人被动从属状况。为使林业企业恢复活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实体,有必要实行国有民营。1.国有民营是林业企业机制转换的选择(1)国有企业民营化,即由国家将其资产采用承包、租赁或股份形式,交给民间集团经营或个人经营。企业民营化后,既有承包制特征,又有股份制内涵,在落实经营自主权基础上,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确保上交国家利税和国有资产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