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78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增值税在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操作方法
作者
王力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0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林产品加工
增值税
农业特产税
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成本
原始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免税农产品
销项税额
税务机关
文摘内容
江西省林产品加工企业自1986年7月1日起,由原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1993年7月1日起,由原采用“实耗扣税法”改为“购进扣税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法规。与此同时,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文依照新税制和会计处理规定,根据林产品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情况,谈谈新税制在会计上的基本操作方法,供参考,并请指正。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新税制运转实践要求,凡经税务机关认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必须依法取得“抵扣联”原始凭证。企业“抵扣联”原始凭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外来,二是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