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582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黑龙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将追究行政责任
母体文献
森林防火
年卷期
2004年04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S762
关键词
特大森林火灾
行政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
事故调查
主要负责人
《中国绿色时报》
重大伤亡事故
森林经营
间接经济损失
自然保护
文摘内容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并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明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殃及村屯、林场址、城镇、重要设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边境地区涉外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以及因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都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对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