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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立法保护



编号 zgly00007158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立法保护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李辉 

作者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母体文献 行政论坛 

年卷期 2011(3)

页码 74-77

年份 2011 

分类号 F316.28 

关键词 大兴安岭地区  生态功能区  生态发展  法制建设 

文摘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已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生态功能区,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这无疑为大兴安岭地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政治保障,也为大兴安岭地区今后的全面振兴提供了生机。国家级区域性战略规划——《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已经正式出台,标志着大兴安岭地区成为我国首个获正式批复的国家级低碳经济示范区。要加强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政策上和政治上的支持和保障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以规范,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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