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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为何理亏



编号 zgly000129324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村民委员会为何理亏

作者 何意龙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8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原告  被告  村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  补助资金  法院审理  森林生态效益  抚育费  职责  芝山 

文摘内容 2004年7月20日,永州市芝山区法院对原告高华昌、高尧昌等10名村民诉被告芝山区富家桥镇高车头村民委员会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双方争执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70%归原告所有。被告芝山区富家桥镇高车头村民委员会为什么会理亏?话得从头说起。1996年3月7日,该村民委员会班子看到本村的村办林场多年来索取的多,投入的少,荒山面积越来越大,资源明显后劲不足的情况,为发展集体经济,将村办林场发包给原告高华昌等10名村民经营管理,签订了合同,并履行了公正手续。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是:①村委会将其所有的村林场现有的山林、水田和常耕土地等都承包给原告开发使用30年。②根据林木造林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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