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5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
张建清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1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4.3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
濒危野生动物罪
猴面鹰
非法收购
犯罪构成要件
非法利润
保护野生动物
罪刑法定原则
林业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2000年4月21日,李某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省定三级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牟取非法利润,李某于2000年10月26日以每只2元的价格到集贸市场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面鹰19只。次日上午,将收购的19只猴面鹰运往怀化准备出售,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理该案时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否具有明知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决意收购、运输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符合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构成要件,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省定三级野生动物”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面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