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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林场营林生产费不足应改为税前弥补



编号 zgly00011526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地方国有林场营林生产费不足应改为税前弥补

作者 鲁年俊 

作者单位 吉林省东丰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9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323 

关键词 国有林场  生产费  森林资源  营林生产  所得税  事业费  税后利润分配  生产支出  生态环境  自有资金 

文摘内容 我县自1987年开始,实行了“营林生产资和森林事业费”由利润弥补的核算办法,实施七年来,共弥补两项费用支出780余万元,收效甚大,增加了国有林场自有资金192.5万元,用这笔资金,我们加大了对林业生产的投入,初步缓解了近年来林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保证了营林生产资金全部到位,使全县营林生产支出不挂帐。由于有了自有资金来源,我们从人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全县护林队伍的建设,增编了护林员,加大了对护林防火设施的投入,有效的保护了我县地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巩固了多年造林成果。今年财政部新颁布的“国有场围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在利润分配科目中设“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以核算场回用于弥补营林生产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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