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26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地方国有林场营林生产费不足应改为税前弥补
作者
鲁年俊
作者单位
吉林省东丰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9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323
关键词
国有林场
生产费
森林资源
营林生产
所得税
事业费
税后利润分配
生产支出
生态环境
自有资金
文摘内容
我县自1987年开始,实行了“营林生产资和森林事业费”由利润弥补的核算办法,实施七年来,共弥补两项费用支出780余万元,收效甚大,增加了国有林场自有资金192.5万元,用这笔资金,我们加大了对林业生产的投入,初步缓解了近年来林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保证了营林生产资金全部到位,使全县营林生产支出不挂帐。由于有了自有资金来源,我们从人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全县护林队伍的建设,增编了护林员,加大了对护林防火设施的投入,有效的保护了我县地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巩固了多年造林成果。今年财政部新颁布的“国有场围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在利润分配科目中设“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以核算场回用于弥补营林生产费不